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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签订下的那天晚上,我和同事们在酒吧喝的大醉伶仃。我们在宣泄,宣泄愉悦和激动。
很多人不解,多数情况下,需要宣泄的都是压抑一类负面的情绪,正面的喜悦是不需要宣泄的,可我不这么认为,因为有一句说得好“乐极生悲”,当一个人完全沉浸在喜悦中的时候,往往会忽略很多,而忽略的,则可能变成令其衰退或是跌倒的诱因。
而将喜悦宣泄出去就不一样了,因为欢乐过了,就能安静的,认真的,去思考、去工作、去完成。
但是就在前天,我接到了一个令人气愤与烦恼的消息,我所代理的建材商,竟然给我发传真来说“鉴于建材成本逐年提高,公司决定向代理商在原代理费用上,增收百分之三十。若代理商不交纳,公司将有权不向代理商提供货物的供应。”
霸王条款。
欺人太甚。
现实就是这样,当供应者收支不能平均时,他们就会想方设法的从索取者手里压榨利益,以弥补自身的过多支出。
什么成本提高,不过就是一个借口罢了。
虽然我很气愤,但是我却知道,这份传真的最后一句是最关键的,也是最真实的,作为供应商的他们,一定做得出来的“若代理商不交纳,公司将有权不向代理商提供货物的供应。”
要真是那样,包括以前的一些还未完成的项目以及刚刚签订的那份几百万的合同都不能进行下去,失去收益到不重要,但是合同上数额惊人的违约金,是我不能承受的。
明知如此,但我不能向他们交纳他们强行要求的百分之三十。
道理谁都知道,有了第一次,就会有第二次,第三次……
如此,一个必要的选择就出现了,我面前有两条路,第一,我交纳供应商要求的百分之三十,损失几十万,以确保所有承接的项目合同能够顺利进行。第二,就是我不缴纳这费用,然后可能要以破产为代价,去交纳高额的违约金。
这是一个不小的打击。
熟悉我的人都知道,我一个脾气很火爆的人,而且很晦暗,很犟。
所以第一条路我是绝不会选择的,那么就只有第二条路了,不过,第二条路的代价,是我不能承受的。
在很短的时间内,也就几个小时的时间吧,我一筹莫展;虽然我没有很高的学历,但是我很喜欢看书,在里面的时候,陪伴我度过十年光景最好的朋友就是书了。
也是从哪个时候开始,我养成了一个习惯,无论遇到什么样的困难或是坎坷,每每一筹莫展的时候,我都要把自己关在一个封闭的环境了,静静的,看书。无论什么书,都可以。
我喜欢那种徜徉在墨海书香中的感觉,能让我放空自己,能让我沉淀下来,在寂静与文字的陪伴中,找到一条新的出路。
坐在办在办公室里,窗外天色以昏暗,还是老样子,我暂时搁置下困难,随手拿起桌子上的书,一本名为《辛弃疾词》的书。
我看书有一个毛病,也好,也不好,就是喜欢随手翻到那页就从那看起,直到结尾。而前面错过的,就错过了。
很多人都问我,为什么要这样,而我,每次回答他们的,都是这样一句话“全则是不全,不全则是全。”他们都说我神神叨叨的,不过我却不对此做任何解释。
解释那么多干什么那,懂你的人,不比你多说;不懂你的人,多说无益。
辛公的词,我最是喜欢,那种书墨间的金戈铁马,让我振奋,辛公曾写下过“梦回吹角连营。”而我,也曾因神往,而梦回大宋,亲身去感受稼轩的豪情与落寞。
看着随手翻开的一页,品读下,我不由的笑出声来。
《丑奴儿》:少年不识愁滋味,爱上层楼。爱上层楼,为赋新词强说愁。而今识尽愁滋味,欲说还休。欲说还休,却道“天凉好个秋”。
少年时刻,强附愁容,暮年老朽,却说愁不是愁。
靠在沙发上,我不由的俞笑俞厉害,不过,笑过之后,我却有了一个新的想法,可能的话,不但能化解眼前的危机,或许,还能让我的事业,更进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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