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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古时中国还有一个全国性的恶习,那就是“杀婴”和“溺婴”,尤其是女婴!这种恶习一般能得到社会的容忍,因此尽管有官府的禁止,但在实际上,溺婴习俗在中国各地长期存在。</p>

究其原因,不外乎以下几点:首先是重男轻女的思想严重,不愿养育女婴;二是怕多子分家;三是人丁税苛重,不堪承受;其四害怕厚嫁破产;第五则是古代医疗设备以及技术落后,不能确定孕妇所怀胎儿是否畸形或智障,生出来之后发现不对便将之溺亡。</p>

溺杀婴儿尤其女婴的后果便是男女比例失调,更多的贫苦百姓无法娶妻。</p>

以上种种陋习恶习以及不良风气,如果不加以严厉禁止,要想提高人口数字恐怕只能是李元利一厢情愿。</p>

好在李元利了解了这些情况以后,便让吏户刑三部联合出台了相应的政策法令,对于溺婴者严厉惩处并追究当地官员的责任,同时奖励生育,新添人口无论男女,均可连续三年减免所耕作田土的一成税赋。</p>

另外对于没有继承权的庶子,李元利也给了他们几条出路,其一就是成年之后可以向官府申请,由官府在规定的地方分配给远超“一丁十亩”的土地,并且官府发给耕牛,助其成家,当然不可能在本地分田,这是李元利为日后扩张埋下的伏笔。</p>

其二可以参军入伍,以军功博取出身。在大兴军之中可没有嫡庶之分,看的是本领和胆色,大家站在同一条起跑线上。</p>

其三可以向官府申请“行商许可证”,不过这也要家有余财的才行。</p>

至于读书入仕,这对于绝大多数人来说还是不太现实。若真有那本事,哪怕是庶子,必然也能得到家中大人的关爱。</p>

户部还出台了一条法令,那就是男子二十、女子十八之后还未婚配者,由官媒强行婚配。礼部责成僧录司和道录司,严查所有寺庙、尼庵、道观,不得招收容留四十岁以下男女,四十岁以下的民众也不许出家。</p>

原有寺庙道观僧道,重新登记发给新的度牒,一律按人口分给田地,照常纳税,超出部分田地全部收归国有,给予相应补偿。如有抵抗国法者,依律严惩。</p>

这就从根子上杜绝了老百姓进入寺庙道观为僧为道以躲避税赋或婚嫁的可能。</p>

有了这些政策法令的支持,路泽溥这个“增丁使”应该不会太难做,但也不会很轻松,毕竟要巡视的地方太多,而且事情也十分繁杂,这两年够他忙的了。</p>

王夫之等人都有了事做,只有方以智却醉心于治学。他在崇祯年间便开始《物理小识》和《通雅》两书的著作,但由于这些年来流离不定,手头又没有资料可查,所以这两部书都还没有问世。</p>

今年到南京与李元利见过之后,他才发现自己原来所知道的数理几何、天文知识都十分浅薄,因此准备补充知识后,再重写《物理小识》。</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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