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章 这叫紧急避险!
我想养只朏朏提示您:看后求收藏(第1章 这叫紧急避险!,诡捉诡之我在人间出差的那些年,我想养只朏朏,笔趣阁),接着再看更方便。
请关闭浏览器的阅读/畅读/小说模式并且关闭广告屏蔽过滤功能,避免出现内容无法显示或者段落错乱。
【架空世界,人诡共存。】</p>
【类蓝星世界?私有设定。】</p>
【如有雷同,纯属巧合。】</p>
【大脑寄存处——】</p>
【请给我评论啊亲亲们!】</p>
——</p>
时间:新纪元3360年4月13号。</p>
地点:酆都城,中央区,中央大街360号,政务大厅,冥府外派公差面试现场。</p>
考官看着卫央,真诚发问:“如何在阳间幼稚园内制服一个持刀歹徒,并且有保障的等待救援?!”</p>
卫央如实作答:“绑他之前,把他胳膊腿儿,踢掉环儿!”</p>
【掉环儿:(东北方言)指关节脱臼。】</p>
考官:“。。。。。。”</p>
他拿起ipad,抽查:“阳间《刑法》第234条是什么?!”</p>
卫央:“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p>
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p>
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p>
考官点点头,再次询问:“所以,如何在幼稚园内制服一个持刀歹徒,并且有保障的等待救援?!”</p>
卫央(二审维持原判):“绑他之前,把他胳膊腿儿,踢掉环儿!”</p>
并且,在考官缓缓打出六个静默句号之前,卫央给出解释:“这不是故意伤害,这叫紧急避险!”</p>
“如果不让他这种凶残的人彻底丧失行动力,那么对于无辜的人来说,是极大的不负责。”</p>
“阳间刑法第21条: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p>
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p>
“只是把他胳膊腿儿踢掉环儿,又不是砍了他四肢再也接不上,那这就不算故意伤害,只是紧急避险。”</p>
考官默默在ipad上,记上这个点,别说,还挺有道理的。</p>
讲真,这也就是现如今的人类社会讲人权,搁过去,遇到这种情况,他们直接一哭丧棒砸傻他!谁特么跟你讲人权?!</p>
跟这种坏人讲人权,无辜的好人还特么活不活了?!</p>
没特么当场刮了他,都已经心慈手软了!</p>
考官一边腹诽,一边十分满意的将一沓子信息资料递给卫央:“恭喜你,你被录取了。”</p>
“这些都是与你生辰相合的枉死之人,你挑挑,看看想要哪个。”</p>
“谢谢。”卫央拿过资料,坐到角落里一通翻。</p>
嗷呦!</p>
真是时代在进步,死法在翻新!</p>
过去最多的是投河、跳井、上吊、饿死的。</p>
现在又新增了农药、车祸、割腕、烧炭、还特么有个游野泳让水草绊住的,以及三个植物人。。。</p>
这怎么社会环境好了,人还变脆弱了呢?!</p>
扒拉半天,她看到一个被单独用红夹子夹着的资料。</p>
这个死者,与她同名同姓。</p>
年龄相当,长得也行,就是,死因太令人膈应了!</p>
以下是资料内容:</p>
姓名:卫央</p>
年龄:35岁</p>
身高:168cm</p>
职业:自由职业者</p>
家庭情况:孤儿(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皆已去世,世间已无直系亲属)</p>
本章未完,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