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4章 钱要回来,人送进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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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大爷,这李桂兰的态度你也看到了。”</p>
“你对他们一家掏心掏肺,可他们一家却想吃你的心肺!”</p>
“这事儿不能就这么算了。”</p>
林北深吸一口气,沉声说道:</p>
“那钱就算拿去喂狗,也不能便宜了这一家子白眼儿狼!”</p>
“钱必须要回来,人,也必须送进去!”</p>
冯大爷咬了咬牙,缓缓点头。</p>
寒心。</p>
真正的心寒,不是大吵大闹。</p>
真正的失望,不是泪流满面。</p>
而是言语短短,目光冷淡……</p>
李桂兰那些伤人的话,一字一句,皆化作无形的刀剑,在冯大爷心口狠狠地捅了几个窟窿。</p>
冯大爷已经彻底失望了。</p>
他这把年纪,说的不好听点,也没几年活头了,不想带着一肚子憋屈入土。</p>
那会死不瞑目的。</p>
“可是小林,这……钱真能要回来?还有把人送进去是什么意思?送到哪里?”</p>
冯大爷问道。</p>
林北反问道:“冯大爷,你给朱望捐钱是为了什么?”</p>
“为了让他完成学业。”</p>
冯大爷说道。</p>
“这就对了。”</p>
林北耐心解释起来。</p>
“你捐钱的目的是为了让朱望完成学业,也就是说,你给他们家的每笔款项,其用途都是教育。”</p>
“可朱望在初三就辍学了,之后的时间里,李桂兰还继续以上学为由跟你索要财物,其目的肯定不是为了供孩子上学。”</p>
“这种行为,就涉嫌诈骗罪!”</p>
“这是刑事犯罪,他们是要承担刑事责任的。”</p>
林北向着冯大爷问道:“你有没有跟朱望一家签什么资助合同之类的?”</p>
要想把钱要回来,把人送进去,不是动动嘴皮子这么简单。</p>
得有证据才行。</p>
其中一个关键证据,就是冯大爷和朱望一家针对捐赠钱款用途的明确约定。</p>
这叫有偿赠与,也叫“附条件赠与”。</p>
有偿赠与是可以收回的。</p>
很简单,我给你这笔钱,是为了让孩子完成学业,而你并没有履行这个行为,那么这些钱,你就得还回来。</p>
除此之外。</p>
对方编造谎言,虚构事实,让冯大爷产生错误认知,误以为孩子还在上学,误以为这些钱是用作教育,从而支配财物。</p>
这,就满足了诈骗罪的构成要件。</p>
其实这个性质就跟彩礼是一样的。</p>
我给你彩礼是为了跟你结婚,而你收了彩礼却悔婚,那不好意思,悔婚可以,彩礼得退。</p>
如果像任君爽一样,拿了彩礼就跑路……</p>
这就叫骗婚,也就是涉嫌诈骗罪。</p>
估摸着任小姐这会儿踩缝纫机已经相当熟练了……</p>
林北问完,冯大爷却苦笑着说道:“没有,我当时没想那么多,只是想着让孩子有书读,有学上……”</p>
没合同啊,这就难办了。</p>
林北搓了搓牙花子。</p>
这时冯大爷似乎想到了什么,开口道:“不过我打钱的时候都会备注用途。”</p>
“而且李桂兰每次打电话过来要钱,我都会在本子上记着。”</p>
“年纪大了,脑子不好使,不记着点很可能转头就忘。”</p>
一边说着,冯大爷从衣服口袋里拿出一个四角卷边的破旧本子。</p>
林北接过,翻看起来。</p>
“XX年X月X日,学费+书本费,3150”</p>
“XX年X月X日,运动鞋,800”</p>
“XX年X月X日,补课费,2000”</p>
“XX年X月X日,资料费,500”</p>
……</p>
林北越看脸越黑。</p>
他还是低估这家人的无耻程度了。</p>
学杂费让冯大爷出也就算了,连买鞋买衣服,感冒发烧,买自行车的钱都找冯大爷要。</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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