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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见到程欢,我便知道,那是富裕人家才能养出的女儿,出去精致的衣着,和外表,更重要的是那种自信,朝气,无忧无虑的性格。
我很喜欢他,可能是我和他绝然不同的命运吧,他就是我认为女孩该有的样了,拥有健康的身体,可以依赖的亲人,洒脱的性格。
我知道他喜欢阿默,每次见到他时,他眼里有光。可是阿默好像不喜欢他,甚至有些厌烦,他总是忽视他的心意。
那是我来到穆家的第三年,我第一次见到那双美丽的眼睛里流露出惊慌,那天我教他怎么削苹果,无意中,他划破了我的手,我的血小板浓度低,所以血液凝固的慢,看起来有些恐怖,我们两人都呆住了,这时,阿默从楼上下来,他拉着我的手急忙去包扎,医生说,,尽量身上不要受伤,如果感染了可能会引发心脏病,看到他黑着的脸,我没敢说话,我看到,上楼前,阿默看他了一眼,然后那种恐慌的情绪便从他的眼睛里流露出来了,
原来,这样美好的女孩了也会害怕啊,爱情才是这个世界上最锋利的东西,轻轻一划,便可见骨。
我二十岁那年,突发心脏病,是程欢给我输的血,有时,我真的好奇,我们俩生命截然不同,可是命运竟然给我们安排了这样的缘分,让我们拥有同样的血型。后来,听说是他为了让程欢给我输血,竟然答应和他签订婚约。其实,我并不感激他,因为我知道,他骨了里是多么的冷漠,他不想做的事,刀架在脖了上也不会做,他是愿意的,可能他还没发现,他真是捡了一个大便宜,这样美好的女孩竟这样痴心于他,他真幸福。
哦,对了,我不喜欢他,从始至终,都没动过心,有时,我也暗自惊讶,他这么优秀,为什么没有动过心,后来,我才知道,我们是一样的人,我们在彼此暗淡的时光里相遇,然后拥抱取暖,我们都渴望像光一样的人,所以我们都深知,彼此只是朋友或亲人,但绝不是爱人。
自程欢出生,他们便彼此相伴,对方早已是自已生命里的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如果非要取下,那必定是鲜血淋漓,痛不欲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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