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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月份的后半个月,洪涛变踏实了,哪儿也不敢乱跑,也不整天张罗着去这儿去那儿了,老老实实的每天上学,大热天的还得戴着一副蛤蟆镜,把他那双最容易被人认出来的眼睛挡住。谭晶是彻底上不了学了,那些好事之人无法去一所中学里找洪涛麻烦,但是去大学骚扰一名大学生还是没什么心理负担的,于是不得已,洪涛托关系给她弄了半年的休学,等这股风过一过,明年再回学校吧。
这样也好,趁着这段时间,她不光能和林笛给她找来的声乐老师一起补一补声乐上的短板,还接拍了一个合资洗发水的广告,这是当时中国唯一一种合资洗发水,它的名字叫“力士”。和出个人专辑磁带相比,接拍广告显然要挣钱快的多,短短一周的拍摄时间,谭晶得到了七万块钱的广告费,几乎是她在磁带上收入的两倍,要知道至今为止,她的磁带销售量已经超过了三十万盘,这还只是不到一个月的时间。
对于谭晶的这些收入,除了林笛那个公司扣除了35%的运营成本和经纪人分成之外,洪涛一分都没要,都让谭晶自己收着了。不过他也宣布,对谭晶的个人投资,到此结束,从这一天开始,谭晶个人的开销,洪涛不再担负,而在她歌唱、舞蹈事业上的投资,则是生意,双方一切按照合同办。
至于洪涛对谭晶之前的那些投资,都将在那35%中慢慢收回。因为那个是投资,不是借款。别看现在这个35%才一两万块钱,随着谭晶的冉冉升起。她很快就是洪涛手中的另一棵摇钱树了,只要她和洪涛签订的那份代理合同不到期,洪涛就能从谭晶挣到的每一笔钱中,分得这35%,当然了,这里还有林笛30%,他这个倒霉的胖子也被洪涛算计进去了。这等于是洪涛拿着一份儿合同,左边拉着谭晶,右边还拽着林笛。他啥也不干,白白得钱。
不过话也不能这么说,这就和种果树一样,如果没有洪涛去挖土、浇水、施肥。谭晶这棵树也结不了这么多果子。自然是谁种树谁收益了,林笛只能算是那个推着车满街叫卖果子的人,卖完钱回来还得把大头交给洪涛,他就挣点差价。当然了,就林笛来说,这点差价他也满足了,现在他也算是大陆音乐圈里的当红制作人,对外而言。他手里攥着两颗正当红的新星,分分钟有成为金牌制作人的可能。
这边挣着小钱钱。林笛和宝丽金那边也没闲着,刚开始那边的出价很低,而且还要一口价买断这两张专辑的版权。这当然是洪涛所不能容忍的,他自己就是靠高瞻远瞩吃饭的人,那能容忍别人在这方面占自己的大便宜?于是两边的谈判陷入了僵局,不过洪涛并不担心宝丽金会离开谈判桌,这个时候正是港台唱片公司开始入侵大陆乐坛的时候,而自己和谭晶的出现正好符合他们的这个需求。
最主要的是他们两个都属于创作型的歌手,手里有歌曲的版权,虽然在国内这种玩意并没有太大意义,但是要想把唱片销售到中国以外的华语地区去,版权还是很要命的硬性指标。所以他们只要没第一时间中断谈判,那就说明他们还是想谈,这一点洪涛又占了作弊者的优势,他虽然不是圈内人,不太了解这里面的详细情况,但是他可以从大方向上占尽便宜,他知道大趋势往那里走。
一次谈不拢,好办,咱再谈!再谈不拢,也好办,我再找别人谈。林笛在他的工作能力和人脉关系上并没有吹牛,没多久就有一家叫做飞图的香|港唱片公司也加入了对谭晶和洪涛的争夺中来,而这家公司背后的母公司,就是湾湾的唱片业巨人,滚石唱片,他们对采用这种方式进入大陆乐坛也很感兴趣。
到了这一步,洪涛就不再参与这件事儿了,有了两个相互敌视的谈判对手,林笛如果还不能从中为自己这边牟取最大利益,那他也就不配挣这份儿钱了。
说到钱这个字眼,五月初的时候,洪涛终于咧开嘴笑了,第四套人民正式发行。洪涛就是一个屁民,发行钱币这种无比高大上的事情和他有半毛钱关系嘛?难道说国家银行还会找他合作?这不是扯淡嘛!没错,发行钱币这件事儿他一点儿掺合的机会都没有,不过对于一个稍微有点钱的人来说,第四套人民币的发行确实是一件大好事,因为出现了五十和一百面额的大钞。
以前洪涛出去,兜里总要揣着一大把十元钞票,如果要买个上千块钱的东西,你就数吧,数了半天,交到对方手里,对方还得再数一遍。要是赶上上万块钱的交易,直接就是一摞,那时候叫做一方钱,一出门就得提着个大包,里面装着好几摞纸币,不光花的难受,收的也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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