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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暖的火光下,吃饱喝足的青年头一点一点的打着瞌睡。木柴燃烧发出的声音,噼里啪啦没有节奏感,却让他异常的安心。不知是不是山塌了老天爷开心了,鹅毛大雪飘个不停。

天降的皮肤修好了,一点受伤的痕迹都没有。可越是这样,他就越忘不了天降破破烂烂的样子。而如今,等回过神后,他又坐在了天降的怀中。

温暖的怀抱,让他舍不得挣扎了。妖山塌陷了,如今的妖山哪里还有以前郁郁青青的样子,用废墟形容半点也不为过。那华丽的宫殿,令人咂舌的宝物都埋在了废墟之下,包括天降需要的那块破石头。想到那与山体同高的金子宫殿,沈思远还是觉得有点小遗憾。有了这笔巨款,干什么不好啊!

在“要不要让天降刨坟”这件事犹豫了一下,他就放弃了。在废墟里找金子,也许深挖之后能找到。但是找那块破石头,犹如大海捞针。所以,天降恐怕这辈子,也拿不到那块石头了。

不怪爷想留住你啊,是老天爷不让你走啊!

沈思远闭上了眼睛,往天降的怀中拱了拱。从墓中带出来的腐臭并不好闻,但是他一点都不想挪窝。

“亏大了,去了一趟妖山,连跟鸡毛都没带出来”青年呢喃着,声音也渐渐小了。

青年闭着眼睛,睫毛轻颤。白皙的脸上有着几道细小的伤痕,却是细看会发现他们正以缓慢的速度愈合着。白色的花舒展着身体,在青年的脸上绽放。火光下,男人绿色的眼睛盯着青年的脸,或者说,盯着青年的耳垂。

白白的,小小的,软软的耳垂,就像沈思远本人。天降张开手指,手中有一颗米粒大小的红宝石。火光的照耀下,红宝石好像燃烧了一般,虽然个头不大,却很迷人。其实……并不是什么都没有带出来。

在天降发现驰敖的耳钉很好看时便起了心思,在墓中偶然发现了红宝石,便收了起来。可惜力气太大了,宝石被掰碎,仅剩了这么一点。他要将宝石留起来,打磨好送给这个青年。因为沈思远带上红宝石,一定很夺目。

妖山塌陷了,天降自然别想拿到那个石头,除非他愿意去刨废墟。所以,沈思远只是象征性的问了一下天降的打算。果不其然,天降选择跟着他。

哼,算你识相!

沈思远身上穿着这两天天降捣鼓来的各种毛皮,步履蹒跚的走在雪地上。雪实在太厚,太凉,可他还是拒绝了天降的“背”“抱”。妖山这一行,他认识到了自己的软弱。好像除了给天降拖后腿,半点用处都没有。

这个认知让沈思远很沮丧,又让他燃起了熊熊的斗志。铜墙铁壁练不出来,难道还练不出来结实的肌肉吗?

由开始的冷,脚指头都要冻掉了,到后来的全身暖和和健步如飞,沈思远用了两个月。这期间,沈思远的脚被磨破了多少次,又被冻成了什么鬼样子,只有他二人知道。

去的时候六七天的行程,沈思远硬生生的走了这么久。当他们再次到达玲珑城的时候,已经是春天。

玲珑城的春天绿意盎然,城中更是花香弥漫。当穿着皮毛的一高一矮两个男人出现在城门,自然惹来了很多的视线。

城民们穿着单衣,看着沈思远与天降带着目光带着惊叹于好奇。玲珑城的春天温度适宜,可以说是一年四季最好的季节了。每天冬日的严寒,没有夏日的酷暑,没有秋日的干燥。春天,湿湿润润,到处花香弥漫,简直是最好的季节了。

可是这两个男人呢……

高的那个男人身上穿着棕色的皮毛,小腿和手臂都露在外面。更奇怪的是,这个男人还光着脚。虽然没有隆起的肌肉,却让人莫名的忌惮。

男人绿色头发遮住了半张脸,那红色的唇和收紧的下巴。他的一只手搭在另一个男人的腰间,另一只手成握拳状,此时正低头听这个矮个子的男人说着什么。

而那个矮个子的男人,身上穿着白色的皮毛,裤脚的位置已经是灰黑色。他说矮也不矮,因为身高已经到达了那个绿发男人的下巴。这个男人倒是穿着鞋,却露着脚趾。

此时,沈思远已经不能用青年来形容了。两个月的时间,他的皮肤因为风吹日晒不再那么白皙,却透着健康的光泽。

两个月前那脸色苍白的青年已经远去了,如今的身体修长却不粗犷,如同长成的白杨树一般出现在了众人的面前。

青年时期雌雄莫辨已经全完远去,半点痕迹也找不出来了。不知不觉间,沈思远长成了一个真正的男人。黑色的长发随意的扎在脑后,这不修边幅的样子却意外的好看。比起不近前就觉得危险的天降,众人的目光投在沈思远身上的更多。

他们虽然衣着很奇怪,看上去像是刚从冬天走出来的一般。但是身上那独有的气质在告诉着众人,他们的身份很不一般。

尤其那个脸上带着银花的男人。他随意的一撇眼,偷看的人就有一种心跳加速的感觉。原来,美是没有性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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