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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治军,先要厚赏!”
“既要马儿跑,又要马儿不吃草,这是世上从没有过的道理!”
皇帝一番话,说的刘宗周这个炮王都没法接。
张了几次嘴,最后还是闭上了,是啊,只谈牺牲,不谈待遇,那不是耍流氓吗?刘宗周最重道义,此时也张不开这嘴了。
“不说比鞑子待遇更好,起码不能让咱们的士兵还不如鞑子!所以朕不但不会削减他们的军饷,甚至还要再提高一些!”
“之前,我们的将士们实际上一直是发的半饷,年节时再补发部份,也基本上只补发了一半,仍然欠着许多。”
鞑子也发年节三赏,是月饷的一半了,这是额外的。
他们马甲一月四两,那是实打实四两,一年四十八两,年节还能发二十四两,那就是七十二两一年了。
朱以海御营上等兵一个月四两五,但平时发一半,每月发二两二钱五,端午、中秋、新年三次,每次发四两五,然后一年下来还欠十三两五。
三个年节,等于是每次补发一个月全饷,最后还欠三个月的。
鞑子马甲一年实到手七十二两,御营上等兵到手是四十两半。鞑子一年还有二十四石粮,御营这边是每月六斗,一年才十二石。
朱以海现在说要提高御营士兵待遇。
以后比如上等兵四两五一个月不变,平时仍发半饷,年节各补发一个月全饷,一年下来欠三个月。
这三个月饷,朝廷给他们存起来,另外再补三个月存进去,等于御营上当兵当一年兵,到手四十两半银子,朝廷还给他专账上存了半年的饷银二十七两。
这二十七两存在里面,在他们阵亡或伤残退伍或退役时一次性发放。
一年二十七两,十年就是二百七十两。
刘宗周忍不住道,“陛下,朝廷只怕难以负担!”
“刘总宪不妨换个观念来看,本来朝廷说好给上等兵一年五十四两银子,但平时只发了二十七两,年节补发了十三两半,仍还欠饷十三两半,对吧?就算全发了,其实一年也才五十四两,比起鞑子的四十八两也没多几两,而他们年节赏是另给的,全加起来有七十二两。”
“朕现在实际上相当于给士兵加饷,一年加十三两半,一个月也就加了一两多一点,一年全加起来,也就是六十七两半,平均每月五两六钱二分五厘而已,比鞑子仍少五两半。”
“朕也是考虑到眼下朝廷财政确实困难,所以不说直接按月发给,而是跟那三个月的记起来,这也算是给士兵们的一个保障,他们阵亡、伤残或是老了退伍时,朝廷一次性发放这笔钱,阵亡的,妻儿也能生活,伤残的,余生也有保障,就算老了退伍,也有一笔养老钱。”
对于朝廷来说,这笔钱不用马上付,一直存在账上,也不用额外给付利息,就相当于是发行国债一样,用以后朝廷的财收,来慢慢填补现在的不足。
那每年的十三两半银子,也不直接说是加饷钱,而换个诸如养老金之类的名头或是年金,恩银之类的,士兵们绝对会很感激的。
毕竟换个名,那就相当于是朝廷额外给的保障福利。
如果是加饷,那相当于是朝廷欠他们的饷钱。
现在朝廷每年欠三个月的饷,但是朝廷额外再给你们存三个月的,以后一起给,将来拿的时候,可都是翻倍,存的越久,翻倍的越多。
这么简单的账,谁不会算?
一个简单的办法,却能极大的鼓舞士气,甚至让大家觉得非常有保障,甚至还能为朝廷省下每年三个月的军饷开支,虽然说这以后要加倍给,但时间越长,其实成本还越低。
这是个简单的金融账。
“阵亡、伤残抚恤这块,也要提高,鞑子巴牙喇、领催给二百两,马步给一百五十两,这个我们确实给不了,
我们按老规矩,不论官兵、战辅兵,只要阵亡者皆给三年饷,上等兵,一月正饷四两五,三年就是一百六十二两,例给丧葬费十两。
“作战中失踪查明遇难者,照准阵亡例抚恤,查无下落者准给阵亡恤银之半。”
“作战负伤恤银分五等,一等给一年饷银,二等九个月,三等半年,四等三个月,五等两个月,伤亡期限,一等伤为半年,二三等伤为七十日,四五等伤四十日,限内身故者,准照阵亡例抚恤。”
“重残者,在五等标准上增发恤银,如双目失明、双手或双脚不能动者增发一年饷,一手或一足脱落者,增发半年,伤一目或一手不能展动,一足不能行增发三月······”
“城破被杀或公差途中遇害,定为殉难,照准阵亡例减半发给。”
“病故者,恤半年饷!”
“因病因残退役,不论年龄,均准给口粮一份,银一两米三斗。”
“将士阵亡、伤亡,儿女幼小者,发给口粮一份至十二岁,妻寡无子,或无妻而父母尚在无人赡养者,给口粮一份,若寡妻改嫁,停给。”
皇帝拿出早就准备好的计划,一口气抛出。
鞑子满蒙汉八旗加起来也跟现在御营差不多兵力,他们能出这条件供军,朱以海为什么就不能?
要比战斗力,先来拼一波军饷抚恤福利,东风吹战鼓擂,谁又怕谁。
你清有八旗,我大明有御营!
你有二十万军事贵族集团,我朱以海一样能拉起二十万勋卫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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