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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几大报纸做专版,深入揭露展示这些问题,让大家都知道,尤其是要深入揭发的同时,还得迅速的有处置的结果公示,明白吗?”
装作不知道不行,光揭发也不行,必须得是成套的处置,还要快准狠。
只要审查出来确实有问题的,可流放可不流放的,都要流放,可杀可不杀的,也都要抄家去流放。
“还有一个原则你们要记住。”
“就算单个案件里,犯的事不大,处罚本来不高,但只要犯两次,就罪加一等。要是同样的事犯三次,则定为重罪。”
简单的说,有个地痞流氓,跟衙门里的官吏勾结,平时欺男霸女放高利贷,甚至欺行霸市收保护费等,要是仅是一次,那么罪名可能不高。
比如大明律对于放高利贷,是有明确规定的。
凡私放钱债及典当财物,每月取利并不得过三分,年月虽多,不过一本一利,违者笞四十,以余利计赃,重者坐赃论罪,止杖一百。
从这个条例就看的出,对高利贷的界定就是月息三分以上,以及利滚利,利息超过本金等。但处置不严,轻者也就是杖四十,超出的利计赃,重的也只坐赃论罪,打一百。
明末之时,因为高利贷伤人、杀人案件很多,而其中放债者被杀的比例反而很高,就是因为逼的太急了,所以拼命。
越是灾荒动荡年岁,放债者死的就越多。
反正没半点希望了,世道又乱,你还逼的急,那都别活了,杀人债主跑路。
而债主们在这种乱世放贷,逼债的手段也更多,甚至直接把人妻女逼迫卖掉的都比比皆是。
现在朱以海就要求把高利贷的界定不变,但处罚提升,敢放高利贷的,不仅要把余利没收,而是敢放,就把本息全充公,超出的利息则退还给借方。还要对放贷的处三到十倍的处罚。
若有逼债行为的,还要加刑。
如果暴力逼债的,还要视情节加罪,比如打人的,要另按打人伤害计罪,逼良为娼,夺人妻女等等,都要另外计罪重处。
而如果是单次行为,还好。
要是有第二次第三次的重复犯罪,那就是罪加一等,甚至直接重罪。
朱以海直接指示,现在上告的案件里,对放高利贷的就是直接没收本利,超出三分利的返还给借贷人,对放贷者还要处以三到十倍的罚金,并要处以笞杖,根据放贷金额,如果超过百两的,直接把人流放台湾去劳改。
超过千两的,直接抄家,全家移民台湾去垦荒。
若有严重伤人行为的,不仅仅是抄家流放了,还要直接送去云南矿场挖铜劳改。
要有震慑性,要能办成典型案例。
不仅把放高利贷的要处置了,还得把他们身后包庇的官吏等也处置了。
“曲阜孔家的问题,之前不是已经处置过一大批了吗,现在还有这么多问题?”朱以海摇摇头,“那就继续深入查处,该怎么处置就怎么处置,台湾现在可是很缺垦荒种浪种甘蔗的人。”
“清理整顿地方秩序,最重要的还是衙门官吏,然后才是地方豪强,把这两拔人整顿好了,这地方才安宁了。该免的免,该流的流,该抄的抄,总得先以雷霆,然后才以雨露,否则如何清理氛围?”
朱以海这边接见地方乡绅、士子甚至是工商百姓代表,对那些有才能的乡绅士子格外开恩录用,赐举人或进士出身,授予官职差事。
也还特别让御营在沿途所经之处选拔一些年轻健壮忠勇的良家子,入御营或军校,虽说录用不多,可皇帝这一路过来一路恩赐、招录,也是很好的恩赏。
可仅仅是恩赏也不行,该展示雷霆的时候也得展示。
“你们几大司法部门好好研究一下,针对高利贷这种情况,把律令完善一下,适当的调整一下刑罚标准。其滋生相关犯罪,也要详细列举。”
洪承畴领命,仅用了一个晚上时间,就针对皇帝的要求,新补了好几条罪,比如高利贷逼债各类罪,有强迫借贷人低价以房、以田、以物抵债的强迫交易罪。
有故意伤害借贷人及共亲属的故意伤害罪,非法限制借贷人自由的非法拘禁罪,故意打砸借款人所有物品的故意毁坏财物罪。
捣毁农作物、破坏生产工具设备等的破坏生产经营罪。
硬闯或拒绝离开影响借贷人正常生活的强制侵入住宅罪等等数条。
另外还根据一些放高利贷的团伙组织,而新定一个非法黑会社帮派组织罪,组织、领导、参加非法黑会社帮派性质组织,以暴力、威胁或者其它手段,有组织的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为非作歹,欺压、残害百姓,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的非法帮派组织的行为,要处以严厉打击。
组织、领导的要处十年以上流刑,并对所有成员的犯罪行为负责。
其它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大明的刑罚,其实是沿袭唐宋时代的五等刑制,也就是笞、杖、徒、流、死。徒,便是剥夺自由强迫劳动,相当于监狱劳改。
流就是流放,有远近不同的流刑,流放偏远之地,或者充军。
唐代时的徒刑一般就是一到三年,居役无偿劳动。流刑虽有三等,流两千里到三千里,可三流均居役一年。
到了明代时,流刑其实后来都往往以输役代替,比如到凤阳输作一年。
朱以海更定了刑罚,仍然是五等刑制,笞、杖、徒、流、死。
徒和流刑都增长了刑期,从一年到终身,其中笞杖二刑只保留杖,而增加了拘,拘由半月到一年。
拘是拘禁关押,徒则是农场、矿场劳改。
至于流,流放边疆,先进行管制劳改,劳改到一定年限满,则就地落户屯垦,监视居住,限制出境,并取消本人当官做吏、科举、当兵的资格。
最后还特意增加了一个非法经营罪。
敢放高利贷,绍天朝的处置刑罚可就高的多。
非法经营罪,非法组织罪,外加逼债可能导致的各种犯罪,起步就是徒刑,还要附带罚金,甚至是没收财产、流放,全家流放这些严厉处罚。
虽然也有大臣觉得这可能过于严厉,但朱以海还是认为,法律虽是最低的道德标准,但也不能没有底限。
放高利贷其实在民间,是很多问题的根源,不仅仅是涉及财产的纠纷,还会引发许多刑事案件,更容易成为豪强等兼并、压迫百姓的重要手段,所以必须得提高一些标准,增加他们的犯罪成本。
“这个高利贷增加的犯罪条款解释,朕很满意。”
“你们可以针对土地侵占犯罪这块,再商议一些补充解释,一定得要全面一些。朝廷允许土地买卖,但土地非法侵占问题依然严重,朝廷得补充漏洞,加大打击力度。”
“特别是提高刑罚标准,这样才能有震慑效力!”
“朕在泰安再呆三天,你们抓紧处置,尽量把百姓的问题都处置好了再走。”
朱以海计划等以后还要组织有司,全面重新编写一本大明绍天律,重定律令。
皇帝这次是经泰安去兖州,回老家看看,然后还要再东巡徐州、开封、洛阳,甚至上就是沿着新开辟的第二条驿路过去,也是为颍州之战后,夺取南阳,甚至收复湖北做支援。
朱以海前往洛阳,甚至是奔着吴三桂和尼堪去的。
“颍州应当已经开打了。”
泰山脚下的皇帝,对于相距遥远的颍州之战,并没有半点担忧,这就是水到渠成瓜熟蒂落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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