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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如下:
﹝1﹞梅津致何应钦备忘录﹝1935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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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国方面对于日本军曾经承认实行之事项如下:
﹝一﹞于学忠及张廷谔一派之罢免;
﹝二﹞蒋孝先、丁昌、曾扩情、何一飞之罢免;
﹝三﹞宪兵第三团之撤去;
﹝四﹞军分会政治训练处及北平军事杂志社之解散;
﹝五﹞日本方面所谓蓝衣社、复兴社等有害于中、日两国国交之秘密机关之取缔,并不容许其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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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河北省内一切党部之撤退,励志社北平支部之撤废;
﹝七﹞第五十一军撤退河北省外;
﹝八﹞第廿五师撤退河北省外,第廿五师学生训练班之解散;
﹝九﹞中国内一般排外排日之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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