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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一直主观地认为,自己就算不是什么天才,算个人才应该还是没问题的。在看到很多历史或者史诗电影里的英雄人物时,总是不自觉地将自己代入,然后想象自己出现在那个时代那个场景下的心态。我不能肯定自己是否能够象英雄一样去拯救国家改变命运,跟无比强大的对手殊死搏斗,直至流尽最后一滴血,赢得生前身后名。是的,这个我不敢肯定,但是至少在心态上我还是应该能拿得出的手吧,也就是说,需要冷静的时候我不会抓狂。泰山崩于前其色不变――英雄是什么?泰山倒了扛起来!我扛不起泰山,但是脸上不变色这么个基本条件,我想自己还是可以做到的。
可是今天我才发现――我想错了,错得离题万里。因为我从来没有真正经历过,比如现在的这个情景。
泰山没有倒,我倒下了。甚至――连变色都没来得及。
“是哪一天呢,我想想。”我喃喃自语,心急如焚。这应该是一个很重要的问题,我不可能忘记的,可是我的脑子里一团乱麻,根本没办法集中精神。
“今年的9月27号,你去过长川市出版社。”一个声音说。
对我而言,现在这个声音的出现,就象是来自上帝,真正的天簌之音。
“对对对,就是9月27号!”我终于想起来了,如蒙大赦,“我肯定,因为过几天就是国庆黄金周。”
“好的。原告,既然你不能提供这个时间。我可以帮助你提供。”宋律师说。刚才那个天使般的提醒也是来自于他。他面带微笑地看着我,很友好的样子,“并且,你所提出的证人不能证明,我也可以帮助你证明,9月27日上午你确实到过长川市出版社。”
宋律师一边说,一边从他的案卷袋拿出一张纸。“审判长,这是今年9月27日长川市出版社门岗出入登记的原件,证明原告于当日到过该单位,可以确认无疑。”
猪!我怎么就没想过可以查阅保安登记啊?还要别人来提醒,我这不整个一猪吗?
审判长疑惑地看了看呈上来的证据,然后交由书记员把那张纸又递给我,我瞟了一眼就能肯定是那天的登记。“是的,没错,我签的名字。”我激动地说。
这个证据来得多好多及时啊,把我从无地自容中拉了一把。世界上还是好人多啊,碰到活雷锋了,我满怀感激地看着宋律师。
不过――好象有点不对吧?他好象是被告的律师,而我,好象就是原告。从理论上来说,我跟他不是应该掐着干的吗?他怎么能帮我作证?
我呆头呆脑地注视着宋律师,不知道他要干什么。
“好的。”宋律师仍然保持着微笑,现在我的眼里他的形象生动起来,没开始那么难看了。“我这里还有一份材料,能够证明原告于9月27号到过长川市出版社,并且――”他继续从他的案卷袋里往外掏东西。“这个证据表明,原告不但于当日到过该单位,而且我的当事人还接待过原告,两人之间有过交谈。”
旁听席上一阵骚动,那些摄像机照相机的响光又频频闪起,估计都把长焦扯到了尽头,要把宋律师手里的证据拍下来。
我也伸长脖子,把视线调整了一下焦距,希望看清那是个什么东西。
“审判长,我手里拿着的,是一张长川市出版社的求职申请表,上面有原告填写的内容及签名。还有我的当事人填写的初步考察意见。”
很快我就看到了这张表。
“原告,请你回答,这张表是你亲手填写并签名的吗?”
“是我填的。不会错。”我肯定地说。可是,我不知道这位宋律师的目的。
难道他真的是一位天使?把这个极为重要的证据送给我,是来拯救我的?因为这张求职表,足以证明我和林曼琴见过面谈过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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