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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双规,就是指在规定时间、规定地点交待问题。
我被带到长川市郊的一个宾馆里,安置下来。长川的宾馆酒楼,上点档次的我都去过,可还真不知道有这么一家:没有特色,而且设施陈旧简陋,估计是纪委定了点的,也就是那个双规里的规定地点。
“给你两天时间,你好好反省一下自己,争取把问题说请楚。”马副局长说――看来这个两天,就是规定的时间了。“沈主任,你也从事法律工作,这些政策什么的,我想就不用再打招呼了吧?”一进到这个规定地点的房间里,他就把脸上的笑容收了起来,很严肃的样子。我看了他一眼,没吭声。
眼前这位马副局长我熟,就是以前同兴里拆迁安置,政府开协调会上的马主任。那时候他是市政府法制办的主任,现在我们于主任的前任。那次协调会上我顶得他下不来台,后来就平调纪检委去了,跟我们那事都还有点关系――听说有领导拍着桌子骂他没水平不懂法损了政府的形象。
当时马主任在法制办是一把手,去监察局可就不算什么了,那边副职配备比较完善充裕,有六、七位,扎个堆能开两桌麻将。他应该是恪守“宁为鸡首,毋为牛后”这一为官信条的,估计当时不大乐意,有情绪。
也就是说,我跟这马副局长是有过节的,是结过梁子的。今天怎么落他手里了,我有点晕。
更晕的是,我根本不知道自己犯的什么事,值得挨这一棒槌。双规的待遇,可不是平民老百姓能享受到的――起码人家纪检委得赔上办案经费吧?管饭管住,防人串供,防人逃跑,还得防着人――自杀。
“把皮带抽出来。”马副局长面无表情地吩咐我。“还有那些通讯工具,包啊笔啊一类,都拿出来,我们先替你保管着。”
我一一照办,非常配合,这些套路我都懂。双规不算逮捕,一般不会象对犯人或者说嫌疑人那样严厉,搜身什么的很少,需要被审查人自己主动配合。
我肯定会主动配合的,因为我觉得自己清白无辜,可能是哪个地方弄错了,应该说说就能清楚。
“你得主动一点,争取说清楚。”马副局长好象不计前嫌,并没有要为难我的样子。在完成一系列双规前的动作后,他简洁地说,“我知道沈主任的法律水平高,我也不敢给您上课,政策攻心那些就不需要了,你自己看着交待吧。总之一句话,天网恢恢,疏而不漏――隐瞒,是解决不了问题滴。”说完他就好象要出去了。
我身上一凛,赶紧说:“马局,您让我交待什么啊?能不能透个底?我这还真不知道自己犯的哪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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