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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的劳动合同法怎么执行,这对于大唐的执法机构并不是问题。
税务法律是怎么执行的,专利法律是怎么执行的,这劳动法就怎么执行。
大唐在推行新法律方面有着众多的心得,为了减轻自己的工作量,增加雇主和员工签订合法劳动合同的积极性,大唐的法务专家们很贴心的专门增加了一条劳动法条款。
但凡雇主不和员工签订合法劳动合同的,将会被处于高昂的罚金。
同时还必须额外赔偿给员工至少一年薪资。
这是为了鼓励员工自行举报!
同时为了增加地方的执法人员的执法热情,官方又是很贴心的把这个罚金和专利罚金以及其他行政罚金一样,由国库和地方财政进行分账。
比如罚个一百万唐元,上缴国库几十万,然后地方财政可以拿几十万的这种。
大唐的这种罚金分账模式,一向来都是激励大唐地方衙门执法人员踊跃执法,专注罚款不动摇的神器。
当年大唐城市的卫生状况就是这么好起来的,那些巡警们天天上街,见着人扔垃圾吐口水就开罚单。
大唐的专利制度差不多也是这么推行起来的,那些负责专利案件的巡警们,一天到晚就盯着,恨不得多抓几个违背专利的商家,然后兴冲冲跑过去罚款。
这罚款上缴了国库,地方财政分到手之后,自然得犒赏执法机构以及具体的办案人员,所以奖金那是少不了的。
早些年的时候,部分地区里一些办案得力,运气还不错,负责专利案件的御史、巡警们,年入上万那是常有的事,发家致富的那更是数不胜数。
在大唐当官,只要你干得好,升官之余还能发大财,最关键的是,这还是合法的!
可惜,现在的商家都被罚怕了,没几个有胆子违背专利了,这让那些吃的满嘴流油的专利御史、巡警们颇为失望,市场感叹人心不古,世风日下。
就和当年受贿行贿一样,现在不知道多少大唐官员埋怨早年的同僚,把事情做的太绝,搞的现在都没多少人敢行贿了。
这就是因为当年无数收了贿赂的官员,前脚收钱,后脚卖人,然后高高兴兴的升官,顺便还能把部分贿赂直接光明正大的拿到手,以至于把整个行贿市场都是给折腾的乌烟瘴气,民不聊生。
不过也正是因为有这么多乱七八糟,甚至可以说的上是奇葩无比的政策,才让大唐的行政统治能够维持在一个比较高效的地步。
当然,只能说高效,不能说清廉,毕竟官员捞钱的办法多了去,受贿那都是最低等的手段,稍微有点手段,有点能力的官员都不削于这么干。
劳动合同法的颁发,因为强力的推行,再加上为了顺利推行,也没有说在劳动合同法里做出太多限制。
反正雇主主要和劳动者在符合劳动法的范围内签订劳动合同,那么就不管了。
而劳动法的限制其实也不多,顶多也就是最低工资标准以及最长的工作时长而已,至于其他的基本没有了。
所以劳动合同的推广,并没有受到太大的阻碍,各大企业基本第一时间就是接受,并第一时间陆续和员工签订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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