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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喜欢可爱,去找黄小丫啊。”郑清也翻了个白眼,嘲笑般对邓小闲说:“当然,前提是你不会被黄老爷子拎着刀满街追着打,把你潘驴儿的驴儿给剁掉。”

黄老爷子在回字集开了一家篆刻店,售卖各种玉、石、木头的篆刻品,包括但不限于印章、符板、咒石等东西。黄小丫是他的孙女儿,今年十岁了,是个非常可爱的小丫头。

“这就是为什么我说你越来越不可爱的缘故了。”邓小闲站直身子,把手从脑袋后面拿了下来,顺势一探,从半空中捞下一只翠绿色的灯火虫:“……小孩子说正事都一片天真烂漫,长大了讲个笑话都带几分黄腔。”

说着,他把那只灯火虫的脑袋与翅膀揪了下来,直接塞进嘴里,嚼了嚼,吐出皮。

“呸。”

半透明的灯火虫皮伴随着淡绿色的唾沫,落进街角的阴沟里。

“呕。”郑清做了一副呕吐的表情——这其中有一半是装的,有一半是他真的想吐——然后他非常明显的与邓小闲拉开距离,厌恶道:“你不是已经适应这边的养老生活了吗?怎么还会做这种稀奇古怪的事情……吃灯火虫……你干嘛不去吃苍蝇!”

邓小闲最初被邓老先生拎进回字集的时候,各种逆反,成天做稀奇古怪的事情。比如在这三里长的小街上一圈圈裸奔、把街头小贩卖的蝎尾兔尾巴砍下来装作原料塞进药柜、或者给回字集上的小娃娃们演示绦虫的十二种烹饪技巧。

不过,随着时间的推移,他渐渐适应了这里半封闭的环境,也渐渐认了命。

到郑清离开回字集去上大学的时候,这位少掌柜的状态已经很正常,极少再做那些惊世骇俗的举动了。

但现在,郑清非常怀疑邓小闲是不是旧病复发。

“不吃苍蝇,是因为没有合适的品种。”回春堂的少掌柜摊摊手,一脸无辜,语气认真的回答道:“我倒是真的想尝尝那些腿上长毛的绿头小虫子是什么味道……听外面的朋友说,吃起来像小元宵,咬一口汁水四溅,绵柔的口感中又有几分辛辣。”

郑清一脸惊恐,把他与邓小闲的距离再拉远了一步,仿佛沾染到邓小闲呼吸的空气就会得不治之症似的。

“哈哈哈……逗你的!”邓小闲忽然捧腹,笑的腰都直不起来:“不是跟你说,这些灯火虫是朋友送的改良品种吗?它们只喝树汁,是能吃的……口感跟葡萄差不多,但是滋味却更丰富一点……要不要来一只尝尝?”

说着,他又从半空中捞下来一只橘红色的——看得出,他这个动作已经非常熟练了。

“厉害厉害,佩服佩服,离我远点。”郑清也熟练的抱着拳,继续拉远了与邓小闲之间的距离。

他又不姓格里尔斯,也没有野外求生的打算,自然对吃虫子敬谢不敏。

“真是可惜。”邓小闲耸耸肩,将那只橘红色的虫子拔翅摘头,丢进嘴里,含糊道:“活的跟个老夫子似的……没有一点儿人生乐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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