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78章 张三不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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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天你觉得,张三这种行为算什么?”
林河点上一根华子,看着古小天问道。
古小天摸了摸自己的脑袋,沉吟片刻后,这才缓缓说道:“这个,应该算是绑架罪吧。”
哪知,林河只是轻轻摇头,喷出一口烟气道:“不,张三这个行为跟绑架半点沾不上边,或许连非法拘禁都算不上。”
“要知道,在我国,想要成立非法拘禁这个罪名,还是有一定难度的。”
“况且,张三的主观上,也并不是想要限制王五的人身自由,只不过在李四家中,天太黑,这才往麻袋里装错了人。”
“第二天他就把王五给放了,而且也没提出什么非法的要求。”
“因此,张三并不构成犯罪!”
啊?
这个答案,倒是让古小天微微有些意外。
张三不构成犯罪?
林律这话说的,有直播间里法外狂徒那味儿了。
林河看着一脸迷茫的古小天,轻笑一声说道:“继续听题!”
“张三到家之后发现被绑的人王五,于是就给李四打电话说:你的好朋友王五在我手中,想要他活命,赶紧给老子还钱。”
“哪知,李四这人不讲义气,竟然不顾好哥们的死活,直接一口回绝:爱杀不杀,老子没钱。”
“这可把一旁听电话的王五给吓尿了,连忙跟张三求饶,三哥,放了我吧,为了十万块钱,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不值得。李四不还你钱是嘛,这钱我给你,你把我放了吧。”
“张三一听,也是觉得王五这个提议不错,于是,收了王五的十万块钱后,就把王五给放了。”
“小天你觉得,这种情况下,张三是否犯罪了?”
“这个我知道。”古小天一脸兴奋,“张三把王五绑架了,还索要了对方的十万块钱,如果王五去报案,张三铁定是一个绑架罪。”
“嗯,不错!”
林河赞许的看了古小天一眼:“司法实践中,绑架两要素,非法侵犯他人人身自由+勒索财物或者提出不法要求。”
“只要这两个要素都符合了,检察院才会考虑以绑架罪对当事人提起公诉。”
古小天这个年轻人倒是不错,一点就透,比严以蓝要强出太多了。
古小天看着林河,想了想说道:“林律,如果张三真的是把李四绑了,逼迫李四归还十万元欠款。”
“李四见自己被张三绑了,无可奈何,归还了张三十万块钱。”
“后来,李四向派出所报案,那张三的这种行为应该就是法定意义上的非法拘禁了吧。”
咦,这小子不错,还学会举一反三了。
林河把烟屁股摁进一旁的烟灰缸,随后道:“没错,绑架和非法拘禁最大的区别就是,行为人的目的是否合理。”
“现实生活中,很多人为了索债,非法扣押他人,这种情况下,检察院很少立案的。”
“就算立案了,最后法院宣判的刑罚也不会太重,只有行为人在这个过程中,有殴打,侮辱他人的行为,才会被法院重判。”
“不过还是需要注意一点,行为人通过非法拘禁索要高利贷,赌债这些不受法律保护的债务,也是会被加重处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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