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天一个达不溜提示您:看后求收藏(第235章 再下一城,狂徒张三:那个敲锤的,你完了,一天一个达不溜,笔趣阁),接着再看更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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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没等章熊敲锤,林河就直接起身道:“关于被告律师刚才所指出的因为时间原因,没有及时阻止农民晒粮的行为,这一点我方是不认可的。”

“根据我的查证,6月24号当天,房县一直都是晴空万里的天气,而且气温高达40c。”

“上午和下午都没有下雨的迹象。”

“你认为哪个农民会在下午或者傍晚去晒粮食?”

何大志理所当然的问道:“什么时候晒粮不都是一样的嘛,原告律师为什么坚持认为粮食是在上午晾晒的呢?”

林河翻了翻白眼:这白痴。

随后嘴角露出一丝笑容道:“何律师家里一看就没有种过粮食吧?”

“没有哇,怎么了。”何大志问道。

“这就很好理解了。”林河笑吟吟的说道:“农民晒粮,一般都是找个好天气,早早的把粮食晒出去。”

“等到傍晚的时候,再把粮食拢在一起,上面盖上一层塑料膜。”

“一来是防止夜晚返潮,重新将粮食打湿。”

“二来则是防止有人顺手牵羊,把自家粮食牵走一两袋子。”

“因此,我断定事故发生地的粮食起码已经晾晒了超过八个小时以上。”

“在这么长的时间内,交通局的人都没有去劝道或者清理地面的粮食,直至出现了交通事故,难道这不是失职渎职行为嘛。”

“因此,我方要求交通局对此次事故承担大部分责任,这点是不为过的。”

袁大华,何大志两人面面相觑,对面这律师,有点料啊,竟然把农民收粮晒粮的习性都了解的这么清楚。

原本还打算通过晒粮行为时间不清,想为己方减轻一些责任。

现在看来,这个想法是要落空了。

包括高台之上的章熊三人,看向林河的目光也是有着一抹赞叹。

果然,法律是经验性产物,并非是逻辑性产物。

按照逻辑性来判断,什么时候晒粮不都一样嘛。

但是从经验的角度来判断就不行了,这粮,真必须得赶早晒。

在他们三位看来,今天这场官司,张三又是轻松拿下。

首先,有《道路交通安全法》做为法律依据,再加上张三佐证了地面的粮食已经晾晒了许久,被告方现在已经完全处于下风了。

想要翻盘,就要看看被告律师何大志接下来是否能够有精彩的表现了。

咚!

“请问被告方,是否要对原告方的观点进行反驳,或者你方有另外观点需要提出?”

何大志争辩道:“如原告律师所说,就算此次事故中,我方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

“但是呢,此次事故究其原因,还是林常华骑车时,并没仔细观察周围路况。”

“因此,我方认为,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还是在林常华身上。”

面对何大志的目光,林河只是轻轻摇头:“抱歉,我方的确是没有责任。”

“事故发生在晚上7点钟左右,大家都知道,就算是这几天夏至时分,到了七点钟左右,太阳已经早已落山。”

“周围可见度明显下降,而且事发地周围,并没有安装路灯等一系列照明所有的设备。”

“光线昏暗+地面有障碍物,就算是驾龄超过三十年的老司机,经过此地时也会不小心摔倒吧。”

“当然,我猜被告方会说万事无绝对,或许有人车技寻常,可以侥幸逃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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