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13章 民法典496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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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马小跳缴纳足额保费之后,保险公司这才出具纸质合同。”
“这其中,足足过了一星期的时间。”
“难道,这其中造成重大过错的不是你们?”
说完,林河再次向法官提供了两份证明,一份是马小跳的缴费记录,另一份则是保险合同的签收时间。
等晁成业等人看过两份证据后,林河这才道,“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说明义务,致使对方没有注意或者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的,对方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
“水滴保险公司拒绝向我方赔付218000元的保额,这是违法的。”
“而我方主张向水滴保险公司索赔218000元,这完全是有法可依的。”
咚!
“请问被告人,是否要对原告方的说法作出质证?”
晁成业轻轻的敲了一下锤子,随后冲着方博远大声质问道。
方博远一阵沉默,随后梗着脖子说道,“根据《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条的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原告方马小跳与我方所签署的车辆保险合同,足额缴纳了保费,而且在以后的很长一段时间内,并没有提出异议。”
“由此可以断定,这份合同就是当时双方真实意思的表达。”
“而在其投保车辆出了交通事故之后,原告方这才表达了对其中一些合同条款的不满。”
“我是否可以理解,这一行为是在甩锅。”
“原告方仅以我方销售人员在销售保险合同时,并未详细讲解其中的保险条款为由,主张废除第二条第一款之规定,这点未免显得有些霸道?”
“另外,保险合同的签订,双方都有义务遵守合同上的条款,并非只有保险公司才有遵守条款的义务。”
“例如,合同中载明,故意制造交通事故,酒驾,无证驾驶,准驾车型与驾驶车辆型号不符,这些都不在保险公司的赔付范围之内。”
“投保人在日常驾驶车辆的行为中,也应当遵守此类义务。”
“不过话说回来,原告方未按照保险合同中的条款,对投保车辆进行年检,这本身就是一种违约行为。”
“原告方律师仅仅凭借着民法典四百九十六条之第二款内容,否定当时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内容,这点是极为不妥的。”
方博远一口气说了这么多,也是忍不住长舒一口气。
玛德,跟法外狂徒张三对线,真是太难受了。
要拿出法条反驳对方的观点,首先得过去心理上这一关。
不过好在,自己的意思是表达出来了,那就是既然你方指责我方在销售保险合同的时候,并没有对马小跳作出详细的解释,致使你方产生重大误解。
那好,那我方就指着你方不按照国家规定,对投保车辆参加年检。
如此一番较量下来,干脆让法官各打五十大板好了。
大不了,庭审结果就是赔付你方在这起交通事故中的一半损失。
晁成业三人拧眉,也是觉得方博远的话说的有些道理。
按照规定对自己的爱车参加年检,这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
现在被告方水滴保险公司的代理律师抓着这一点不放,那么这场官司原告方就很难获得完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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