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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如摩尔斯电码式的rff,再加上那史诗般的歌曲构架。
顿时让所有人的心灵,在音乐声中得到了升华。
一曲结束后,众人仍在回味刚才的感觉,许久都没有回过神来,似乎被这首歌的曲调和歌词给震撼住了。
唯有乔尼从一开始就醒悟到:“这是用贝斯弹奏主旋律的歌曲!”
整首歌都充满了实验性段落,试图用五声音阶做主旋律弹奏。
许多地方还没有很完善,但是依照这种风格演变下去,必将会是节奏强劲凶猛,整体上创造出嘈杂狂躁印象的重金属歌曲。
“大家感觉如何?”约翰列侬向其他人询问想法:“乐迷们会喜欢吗?”
“很不好说。”乔治马上摇头:“我个人很喜欢,但是如此个人化的独特风格,恐怕能够接受的人不多。”
林戈挠了挠头:“从艺术的角度来看,这首歌确实很厉害。”
保罗沉默不语,似乎有点情绪不高。
约翰列侬最后总结道:“我个人认为这种风格的曲子很新颖,应当还能继续研究发展下去。”
乔尼拍板道:“那就放到专辑唱片b面。”
“可以。”
“同意。”
“没问题。”
约翰列侬、林戈和乔治都表示赞同,唯有保罗默不作声,最后大家都看向他时才开口反对:
“首张专辑太重要了,我不想冒险。”
“但是歌确实不错,你觉得呢?”约翰列侬马上反驳:“我们披头士的宗旨就是要出类拔萃,给人们带来与众不同的音乐体验,这种贝斯为主的音乐绝对是全新的风格。”
贝斯,又被称为低音吉他。
有些时候,贝斯存在感确实低,但是在乐队里是真的重要。
因为贝斯主要就是用来增加音乐的震撼力,渲染音乐气氛。
如果将乐队比作一个人体,鼓就是骨架,贝斯就是肌肉,吉他就是脸,主唱就是大脑。
所以没有贝斯的乐队,就会给人没有力量感。
但是当下这个年代,还从未有人用贝斯来弹奏主旋律。
直到六七十年代,才有人去尝试用贝斯做这种事情,其中最为突出的是“公牛”约翰·恩特维斯托。
在他的雷指拨动下,让贝斯手有了努力学习的方向。
毕竟贝斯在大部分时间里都是配合吉他来演奏,很少像斯图的《白色棺材》如此突出,所以约翰列侬这番话说得完全在理。
“可是……”保罗还想继续争辩。
乔尼赶紧打断他们的话题,“先别讨论了,大家还是快点把歌曲录制出来,然后挑选最好的十四首放进专辑里面,现在就争这种问题还太早。”
两人心想也是,于是都闭上嘴巴不再说话。
拿到斯图的这两首歌,列侬和保罗回去很快就把《wanttldyrand》给写好。
歌词基本上跟乔尼记忆完全相同。
唯一不同的是,曲调里将贝斯加大了比例,风格更加接近七十年代的歌曲,给人感觉同样很好听。
显然是受到了《白色棺材》的启发。
乔尼本想出手将曲调风格改回来,可是一转念:“歌曲好听就行,管它是否跟原版相同。”
至于约翰列侬写的那首中二诗,则被他命名为《无家可归》,同样被编曲录制了下来。
在斯图的原版基础上,他们添加了许多元素进去。
这让歌曲变得越发好听感人,如果从艺术角度去衡量,甚至让人觉得它比《wanttldyrand》还要更有深度。
从各方面上看,比其他人的摇滚金曲丝毫不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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