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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翰在东印度公司工作多年,对东印度公司内部弊病知之甚深。正如杨烜所说,英国议会迫于压力,取消了东印度公司在东方的商业特权。东印度公司因此一落千丈,职员待遇大不如前。
作为东印度公司的最大债权人,伍崇曜已经奉杨烜之令,向东印度公司发出邀请,希望公司派出职员,前来暨南军政府效力。
这是一件双赢的事。军政府得以接收东印度公司的军事、行政、技术、工商业方面的人才,东印度公司也能遣散多余的职员,降低管理成本。
在这件事上,伍崇曜已经与文翰通过气,得到了文翰的欢迎。
不过,最令文翰欣喜的,当是杨烜在香港问题上的表态。十年前,英国人通过中英《南京条约》强租香港岛,在远东获得了前进基地。
听杨烜的话意,似乎愿意承认英国在香港的权益。文翰十分欣喜,问道:“将军,大英帝国与清国签订了一系列条约。军政府愿意遵守这些条约吗?”
这是一个危险的问题,也是一个必须正视的问题。
第一次鸦片战争后,满清政府被迫签订了一系列条约,譬如中英《南京条约》、中英《五口通商章程》、中美《望厦条约》、中法《黄埔条约》等。
这些条约,是列强入侵华夏的开端,也是华夏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开端。
条约中最严重者,包括协定关税、领事裁判权和片面地最惠国待遇,严重地侵犯了华夏主权。
协定关税,使华夏失去关税自主权,民族工商业失去关税保护。
领事裁判权,使华夏失去司法主权,酿成教乱等一系列问题。
片面最惠国待遇,则使外国兵舰可以随时驶抵华夏通商口岸,直接威胁华夏国防安全。
但总的来说,第一次鸦片战争后签订的条约,总体还算可控,危害性相对较小。不像第二次鸦片战争后签订的条约,几乎把华夏带入了万劫不复的地步。
譬如,第一次鸦片战争后规定的协定关税,中外还能商量确定税率。第二次鸦片战争后,洋人直接把进口关税压低至百分之二点五,近乎零关税。
俄国人更是在第二次鸦片战争中趁火打劫,获得一百五十多万平方公里土地。
而领事裁判权,更令后人匪夷所思,意是满清官员主动提出来的。满清官员最怕与洋人打交道,便把司法主权拱手让给洋人,让外国领事自主审判本国国民。
在1852年,洋人尚未取得完全的领事裁判权。当时的司法实践中,譬如在上海租界,是由中外各国组成会审公廨,共同审判涉及到洋人的案件。
为了继承满清的庞大领土,杨烜必须奉满清为正统。为了防止华夏主权受到更多的侵害,暨南军政府应该在第二次鸦片战争结束前,即1860年10月前,正式建立国号。
现在,军政府还很弱小。为了争取洋人的支持,为了促进开放通商,军政府确有必要承认第一次鸦片战争后签订的不平等条约。
这,其实有着深刻的历史教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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