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厘金通常由地方派出军队,在交通要道上设置关卡,对来往客商征税。开始时,其税率较低,税率约为百分之一。因一钱的百分之一为一厘,故称之为“厘金”。
彭蕴章说:
“长毛窜踞金陵后,官军在扬州城北建立江北大营,有五万兵马,在金陵城东建立江南大营,有十万兵马。江南、江北大营兵马合计十五六万,每月军饷耗资巨大。
“江南大营人马虽众,却从浙江、江苏、江西、安徽、福建、广东等南方富裕省份协饷,军饷勉力维持。江北大营人马虽少,却从山东、河南、陕西等北方贫弱省份协饷,‘度支万分窘迫,军饷无款可筹’。
“幸而,江北帮办军务雷以鍼采纳幕僚钱江的建议,在江北水陆要冲设置厘卡,对来往货物课以百分之一的捐税。江北大营得此饷源,不仅足以养兵,还额外募勇数千,士气大震。”
“厘金税征于无形,民不觉也,且细水长流,源远不竭。在商,百里抽一,不关痛痒,可转嫁给买主;在官,则如涓涓之水,汇集成河,积少成多。
“若能广为开征厘税,则可以之养团练,养八旗、绿营。资用既裕,兵气遂扬,长毛、黑旗贼焉有不灭之理?”
咸丰闻言大喜,照彭蕴章这样说,厘金税不花朝廷一分一毫,却能养兵百万,实在是个顶好的办法。
满清重农抑商,对商税亦不重视。彼时,朝廷商税收入较低。开征厘金,正可在商税上做文章,补充地方财政,具有相当大的可行性。
然而,厘金流毒甚广,对近代中国产生了极为恶劣的影响。
第一,厘金属于地方税。地方督抚开征厘金,相当于掌握了地方财政权。权力此消彼长,地方有了财权,中央权威必受损害。从此外重内轻,地方尾大不掉,国家便有亡国的风险。
在此之前,清朝财政权统归于户部。譬如,调拨军饷,通常由各省把军饷解交至户部,再由户部统筹使用。
浙江巡抚黄宗汉建议推行协饷制度,各省直接把银子解交给清军江南、江北大营。这固然有助于提高效率,减少胥吏从中克扣,却也在无形中削减了中央的财权。
如果地方督抚再能开征厘金税,手上有了钱,底气陡增,岂不具备了与中央叫板的实力?
华夏一直都有集权的传统,一旦地方坐大,中央式微,国家必将四分五裂,甚至于亡国。
太平天国如此,满清亦是如此。
清末时,朝廷已经注意到厘金的危害,要地方把厘金收入交归中央,各地督抚都明里暗里抵制。
厘金收入是笔糊涂账,全在地方督抚一手掌握。交或者不交,交多少,都由督抚说了算,朝廷已经无力控制了。
庚子事变时,东互各省互保,不奉王令,反把慈禧的宣战诏书说成是乱命。慈禧对此无可奈何,事后反而要夸奖东南各省督抚。这正是中央式微、地方坐大的表现,亦是亡国之兆。
第二,厘金对华夏工商业打击极大,传统手工业遭到毁灭性打击,外国商品倾销中国,中国民族资本一蹶不振。
厘金是重复征收的,这个关卡征过了,下个关卡仍征。所以,厘金税率虽为百分之一,但重复征下来,税率常达百分之十以上。
而厘金由各地自行开征,税率、税制较为混乱,征税额度更是一笔糊涂账。地方督抚都有任期限制,在任期间肆意征税,全然不顾长远,更不顾大局。
这就推高了华夏手工业商品的价格。
洋人却在第二次鸦片战争后获得了关税特权,洋税进口关税最高才百分之25,进关之后各地不得再对洋货征税。
从此之后,洋货物美价廉,国货商品价格一再上涨。此消彼长之下,洋货击败国货,占领了国内各个市场。
可以说,厘金是培养军阀、倾销洋货的温床。直至1931年,民国国民政府开展税制改革,才废除了厘金制度。
但在彭蕴章那个年代,大臣们并无这种见识。即便是曾国藩,亦对厘金制度大加赞赏,湘军对厘金制度亦极为依赖。
咸丰帝正为钱的事发愁,眼见厘金可行,欣然接受了彭蕴章的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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